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與社團法人臺灣誠正經營暨防弊鑑識學會、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普華國際財務顧問(股)公司及資誠智能風險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於2018年5月2日共同舉辦「經濟犯罪調查暨防弊新趨勢」研討會,會中發表《2018台灣經濟犯罪調查報告》,從全球經濟犯罪的統計比較我國目前的現狀,並以企業內部建立「吹哨者」的新趨勢為主軸,從吹哨人的角色、效益及其保護制度等面向,深入探討企業舞弊防制的議題。
主要發現:
- 25%的台灣問卷受訪者表示曾遭受經濟犯罪,低於全球(50%)和亞太地區(46%)
- 台灣最常見的舞弊類型為盜用資產(39%),其次是賄賂和貪污(35%)
- 35%的台灣問卷受訪者表示曾遭受賄賂和貪污,高於全球(25%)和亞太地區(30%)
- 24%的台灣問卷受訪者表示曾被要求支付賄款,另有31%的台灣問卷受訪者認為曾因競爭對手的賄賂行為而在喪失商機
- 68%曾遭受經濟犯罪的台灣問卷受訪者認為,最具破壞性的經濟犯罪行為來自於內部,且其中79%的內部犯罪者為中高階的管理人員
- 在過去兩年,64%的台灣問卷受訪者曾遭受網路攻擊,最主要的攻擊類型為惡意軟體攻擊(46%)和網路釣魚攻擊(24%)
- 僅有46%的台灣問卷受訪者運用科技在一般性舞弊的偵測,低於全球(62%)及亞太地區(61%)
臺灣誠正經營暨防弊鑑識學會理事、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暨聯盟事業執行長周建宏指出, 隨著時代、科技及知識的進步,企業受到來自內外部經濟犯罪的威脅與日俱增。除了企業高階主管對於法令遵循與道德操守的重視及實踐之外,如何識別潛在的舞弊風險,並採取有效應對和控制,對於身處於日漸複雜、多元的經濟環境的企業來說,都是無可避免的嚴峻挑戰,也是企業必須正視的嚴正課題。
25%台灣企業 曾遭受經濟犯罪
會中舉辦經濟犯罪調查發表座談會,由臺灣誠正經營暨防弊鑑識學會理事、普華國際財務顧問(股)公司執行董事劉國佑,東吳大學會計學系教授馬嘉應、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陳俊仁與資誠智能風險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張晉瑞共同發表《2018台灣經濟犯罪調查報告》。 根據《2018台灣經濟犯罪調查報告》,僅有25%的台灣問卷受訪者表示曾遭受經濟犯罪,遠低於全球(50%)和亞太地區(46%)。這可能是因為台灣問卷受訪者對於舞弊發生的回覆普遍趨於保守謹慎。台灣較低的弊案率也可能顯示台灣整體企業對舞弊和經濟犯罪風險的認知程度較為不足,以及現行的控管措施相對成效較低。
台灣賄賂和貪污與智慧財產盜竊發生機率 高於全球及亞太
調查發現,盜用資產仍為台灣最常見的舞弊類型,比例達39%。以些微差距名列第二的是賄賂和貪污,其發生率為35%,高於全球(25%)和亞太地區(30%)。此外,曾遭受經濟犯罪的台灣問卷受訪者中,有17%表示曾遭受採購舞弊。台灣企業遭受賄賂與貪污及採購舞弊的可能性,實際上可能高於這兩種舞弊態樣個別顯示之發生機率。 曾遭受經濟犯罪的台灣問卷受訪者中,高達26%表示曾遭受智慧財產盜竊的傷害,高於全球(7%)及亞太地區(6%)。雖然這可能是因為台灣源自科技業和製造業的問卷回覆者比例較高(台灣達40%,全球僅17%,亞太地區則佔20%),但台灣企業以及政府、監管單位與執法機構仍不應忽視此調查結果所透露的警訊,因為科技產業對台灣經濟的貢獻,而智慧財產盜竊的相關傷害不僅影響個別受害企業,更可能嚴重侵害產業整體的企業價值及競爭優勢。
最具破壞性的經濟犯罪 來自企業內部
當問卷聚焦在賄賂行為時,有24%的台灣問卷受訪者表示曾被要求支付賄款(全球23%、亞太地區29%)。另有31%的台灣問卷受訪者認為曾因競爭對手的賄賂行為而在喪失商機(全球22%,亞太地區26%)。這可能反映台灣企業對商業環境的透明度以及政府執法的一致性較有所質疑。 68%曾遭受經濟犯罪的台灣問卷受訪者認為,最具破壞性的經濟犯罪行為來自於內部,且其中79%的內部犯罪者為中高階的管理人員。高階內部人士的比例如此之高,顯示企業在舞弊風險治理上所面臨的共同挑戰在於如何防範源自內部中高階人士的不法行為,因為他們掌握了企業的機密資料,並擁有可逾越相關控制的決策權限。
惡意軟體攻擊 台灣最常見的網路犯罪類型
根據本調查,在過去兩年,64%的台灣問卷受訪者曾遭受網路攻擊,最主要的攻擊類型為惡意軟體攻擊(46%)和網路釣魚攻擊(24%)。當被問及最令人擔憂的網路攻擊犯罪型態時,超過半數的台灣問卷回覆者(53%)表示是勒索軟體,其次是業務流程中斷(24%)以及智慧財產的竊盜(22%)。 另外,僅有46%的台灣問卷受訪者運用科技在一般性舞弊的偵測,低於全球(62%)及亞太地區(61%)。這顯示台灣企業除了運用科技監測網路攻擊之外,在監測其他層面的潛在舞弊風險上,整體的發展速度較全球緩慢。 張晉瑞強調,科技及駭客技術不斷演進,企業應以資源管理的角度,設定保護標的及資安資源的優先順序,依據企業整體營運策略方向,從組織面、流程面及技術面三管齊下。除了一般認知上購買先進的資安軟硬體設備外,也包括專業人才的招攬、能力的培育、意識的宣導、制度的建立與組織的調整等。
採購與銷售舞弊案例剖析 聚焦舉報與吹哨對案件調查的助益和影響
法務部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處處長伍榮春表示,「吹哨者」長期以來一直遭到污名化,將勇於揭弊的「吹哨」,視為是「背叛」組織,或是負面的「抓耙仔」,以致許多企業內部有志之士,不願對外伸張正義,解決內部問題,反而「姑息養奸」,漠視眼前不法行為持續發生,進而惡化,腐蝕企業。 近年來,調查局為協助企業防範內部貪瀆情事發生,主動與企業建立聯繫窗口,並積極與企業辦理經驗交流,分享實際案例,期阻絕犯罪於源頭,許多企業為建立永續經營環境,除鼓勵員工對於內部控制未盡周延之處,勇於吹哨,另給予適度的獎勵,營造員工是企業家族的一份子,此種模式對於建立企業廉潔文化及防制經濟犯罪確實功不可沒。 許多先進國家有鑑於此,早已針對吹哨者制定完善的法制保護,以國家力量維護吹哨者權益。我國目前雖尚無專法,然調查局亦積極採取各種方式保護各類案件之「舉報者」,期在法令尚未完備前,能適切的喚起吹哨者的正義。
防弊治理新趨勢 以吹哨制度為中心
根據本調查顯示,多數經濟犯罪涉及裡應外合的共犯架構以隱藏犯罪行為並躲避偵測,故完善的舉報/吹哨管道機制應為企業的舞弊偵防系統的重要組成之一。但台灣(15%)問卷受訪者認為舉報/吹哨制度對揭發舞弊具有成效較全球(27%)與亞太地區(26%)為低,亦有半數深度訪談受訪者對舉報/吹哨機制在台灣的適用性與效益保持存疑的態度。 臺灣誠正經營暨防弊鑑識學會理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張心悌透過法院實務案例,說明員工忠誠義務與公益揭弊如何衡平,以及吹哨制度與公司治理;另根據多項調查統計,說明員工不信任舉報機制的十大理由;最後並就內部及外部、匿名及具名、公司受理機構、員工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等角度,分析吹哨制度在台灣的適用性,並提供相關法制面的建議。 臺灣誠正經營暨防弊鑑識學會理事、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對於吹哨制度的引進,則提出幾點看法,首先,文化環境的差異必須納為考量,在華人的社會,對於體制內違規的事實,常常有獨善其身的心態,較不願主動揭發;其次,吹哨者也可能會擔心,即便有匿名制度,組織是否真能落實保密義務;另外,吹哨之後,後續的作證責任究竟如何操作才能維繫隱身在後的期待;最後,如果吹哨者本身在一定程度上也涉案其中,法律如何給予責任減輕或豁免,凡此種種,都會影響到吹哨制度的落實。
三大重點 防制經濟犯罪
劉國佑強調,面對經濟犯罪事件層出不窮,台灣企業應思考三大重點,來積極防制經濟犯罪與舞弊事件。首先,企業應規劃一套可全方位對抗舞弊之政策及程序,在思考如何發現弊端之餘,也要考量弊端的成因。其次,企業必須持續保持警覺,並確保透過持續的教育訓練及溝通,全體員工亦需盡力在落實及遵循組織規範的政策及程序。第三,企業需持續對潛在高風險的舞弊事件或其諸多跡象保持警戒。 劉國佑建議,企業應更加重視經濟犯罪相關的風險對於其永續經營之影響。除了在相關預防與偵測措施善用新技術外,企業的報告架構也應包含有效的吹哨及舉報機制,以利舞弊與其他不當行為被及時揭發。而企業需對當前日益繁重的治理與合規與法遵責任有所意識,除了不吝尋求外部專業的諮詢與協助外,也應嘗試建立適當的內部相關資源,例如合規與法遵相關職能、董事會秘書等,以利組織掌控及因應相關風險。
新聞報導請參見:資誠發布《2018台灣經濟犯罪調查報告》 識別潛在風險 積極防制經濟犯罪與舞弊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