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研討會 本會07/24主辦「新型態數位證據之蒐集、挑戰與影響」研討會圓滿成功

本會07/24主辦「新型態數位證據之蒐集、挑戰與影響」研討會圓滿成功

by PwC_RA
研討會與會貴賓合影

隨著科技環境的進步,數位證據的來源超越向來的蒐證範圍,這些科學證據是否受法院認可,成為重要議題,有鑑於此,社團法人臺灣誠正經營暨防弊鑑識學會於2019年7月24日舉辦「新型態數位證據之蒐集、挑戰與影響」研討會,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與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共同協辦,邀請鑑定實務專家及法官與會分享經驗,臺灣誠正經營暨防弊鑑識學會理事長蔡揚宗、臺北商業大學副校長蕭幸金及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暨聯盟事業執行長周建宏均到場致詞。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表示,在數位鑑識領域中,證據資料蒐集的過程是否能確保其不被污染,左右數位證據的效力。傳統的數位蒐證方式及使用的工具,即使經過多年的考驗,尚可能未受到法院的認可,而隨著科技環境的進步,數位證據的來源更超越向來的蒐證範圍,例如區塊鏈存證、數位影像分析等,不僅挑戰既有之蒐證程序、蒐證工具以及鑑識人員的專業能力,未來如何說服法院也將成為這些科學證據是否受認可之關鍵因素。

數位鑑識實務 還原影像與採證過程

中央警察大學鑑識科學學系教授兼系主任溫哲彥指出,攝錄影裝置與設備已大量地融入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這樣的環境也改變犯罪偵查與鑑識工作的方式,無論是現場的監視錄影畫面,或是鑑識人員的勘查照片與錄影等,都已成為了解現場環境與案件發生過程的重要依據。

溫哲彥表示,隨著監視錄影系統技術的進步,它的功能也由被動紀錄轉換為主動的智慧型監控系統,例如區域管制、可疑物偵測、人貌比對、圖形搜尋等,這些新的工具提供了犯罪預防與輔助偵查的可能性。而這些系統所獲得的資料,無論是做為車牌號碼的解析與比對、嫌疑人面貌的比對與身高的估算、指紋與鞋印照片的強化、物證影像資料庫的建立與搜尋、或是智慧型監控系統的應用等,數位影像處理技術(digital image processing)著實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溫哲彥表示,近年來,三維(3D)雷射掃描技術已被成功地應用於記錄物體幾何資訊與刑案現場環境,藉由光達(LIDAR)等較長距離之儀器,我們可以記錄現場環境與各跡證間相對位置之關係;而對於現場單一證物之外觀,則可利用手持式3D 雷射掃描儀進行記錄;對於人貌的紀錄與比對,我們也可藉由3D 掃描器進行相關工作。藉由這些3D 資料所提供之資訊,可提供偵查與鑑識人員於事後重建虛擬現場,並讓參與案件偵審之人員可獲得較具體化的資訊。

區塊鏈技術存證 公私領域積極推動

有關新型態證據在法院的呈現,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熊誦梅表示,儘管台灣訴訟實務上似乎尚未見有人利用區塊鏈技術進行證據保全,但近幾年區塊鏈仍是熱門議題。區塊鏈技術存證已是公私領域積極推動並應用的方向,除了台灣調查局在積極推動區塊鏈存證外,北京互聯網法院在去年底推出了天平鏈,而杭州互聯網法院在審判一件著作權侵權案件時,認可了原告以區塊鏈技術存證所提出、顯示被告在網路上轉載原告著作的數位證據資料。

熊誦梅指出,雖然區塊鏈技術可確保資料不被竄改 ,或變更,但事實上恐難排除數位資料在上鏈前就被動過手腳,但法院並不會因此即一概否認區塊鏈存證的資料可信度不足。此從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724號裁判意旨亦可看出。再者,這些新型態的證據本身,未必能證明其生成方式及過程,此時以傳統方式取得的證據資料,專家鑑定及提供專家意見,特別是鑑識科學的引進等,都是非常必要的。

通訊軟體取代Email 個人隱私成挑戰

資誠智能風險管理諮詢公司執行董事張晉瑞表示,在接受企業委任蒐集數位證據資料的經驗中,較棘手的是近十年來智慧手機蓬勃發展後,人與人之間的溝通最常用的方式已經不是電子郵件,而是通訊軟體,如Line等等。這些軟體涉及的問題不僅僅是證據保全,還有個人隱私的問題。

熊誦梅認為,以法律人的觀點來說,這是證據排除法則的問題,涉及個案中利益衡量,但也認同對於當事人而言,法院如何衡量個案中的利益,最好能有可預測性,以免當事人為蒐證所付出的成本在意外中付諸流水,甚至還可能吃上官司。

專家證人制度 可兼顧獨立性與專業性

在專題座談中,各界專家對證據資格及證據能力提出看法。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鍾元珧表示,過去因為採取由法院選任專家擔任鑑定人的制度,鑑定人通常只有一個,所以傳統法院實務上似乎比較著重一個專家是否「獨立」而可擔任鑑定人,而較少討論一個專家針對個案中待證的專業事實,是否有足夠專業實務經驗支持其判斷。

鍾元珧指出,這種狀況在刑事訴訟法及商業事件審理法引進專家證人制度,亦即當事人兩造都可以選任自己想要的專家證人後,兩造勢必須將所欲選任的專家的專業背景、專業經驗、與當事人之間的利害關係等等,具體、詳細提到法院,且透過交互詰問,讓專業對專業攻擊防禦,應該有助於平衡獨立性與專業性之間可能的衝突。

蔡朝安認為,新型態數位證據是各界均尚在摸索、開發的領域,雖然挑戰了許多過去的經驗、能力,本身也還有亟待克服的技術層面。蔡朝安表示,我們樂見法院用開放的態度面對,新的專家證人制度應該也有鼓勵人民將各種可能性帶到法院的效果,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新聞報導請參見:新型態數位證據興起 須思考如何受法院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