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專欄 全球經濟犯罪調查 – 新冠時代的舞弊預防、偵測與調查(上)

全球經濟犯罪調查 – 新冠時代的舞弊預防、偵測與調查(上)

by PwC_RA
臺灣誠正經營暨防弊鑑識學會 榮譽理事長/臺灣大學會計學系 名譽教授 蔡揚宗
臺灣誠正經營暨防弊鑑識學會 理事/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鑑定與調查服務主持會計師 劉國佑

我們在本系列專欄中反覆強調,在新冠時代的危機背景下,企業將面臨更加嚴峻的舞弊風險與挑戰。而完善舞弊風險管理計畫的設置與落實,不但能協助企業及早辨識相關風險,並規劃與實施妥善的事前預防、事件偵測以及事後反應與處理的措施,更能協助企業建立誠信及高道德的企業文化,展現對舞弊零容忍的明確態度,本身即具強大的預防與嚇阻作用。針對舞弊風險的預防與嚇阻,我們有以下重點提醒與建議:

書面政策以及相關訓練與溝通:除了適當的交易授權、執行與審查以及相關記錄與憑證的保存等必要的作業程序面相關政策外,企業亦應有明確的行為準則以具體規範內部員工以及供應商、經銷商等外部商業夥伴的行為,並為其在執行業務的過程中可能遭遇的高舞弊風險相關情境提供適當的指引。企業亦須主動宣導,透過定期以及不定期的教育訓練與溝通將相關政策確實傳遞給內部員工、外部商業夥伴與其他有利害關係之人士及組織。企業的績效評估以及獎勵與懲戒制度亦應與政策的遵循與否有充分的連結,以鼓勵各層人員的高道德標準與合規行為,並對任何不合規的行為祭出適當的懲處。然而,資誠PwC《2020年全球經濟犯罪調查報告》發現,僅38%曾遭受舞弊的企業在事後有對相關的涉案人員進行懲處甚至解雇。我們認為,企業的相關政策不能僅淪為空設,而須確切落實,才能展現企業打擊舞弊的決心,獲致以儆效尤的震懾作用。

盡職調查與評估:在前篇專欄中,透過探討賄賂與貪汙以及採購舞弊在新冠時代對企業所構成的更高威脅,我們已經充分強調了企業對其外部商業夥伴進行適當盡職調查與評估的重要性。然而,資誠PwC《2020年全球經濟犯罪調查報告》發現,37%的舞弊事件之主要犯罪者係源自企業內部,20%係由企業內部與外部人士合謀,顯示企業亦有必要在聘僱內部員工前對其進行適當的背景調查。除了應聘人員的教育與工作經歷外,其過往的言行操守甚至是犯罪紀錄亦應是相關背景調查的重點,以利企業根據應聘人員的資格、技能與經驗做最佳的職責分配,並提早辨識道德操守方面的疑慮以作適當防範。
職能分工:在我們實際接觸的案例中,未有適當的職能分工往往是導致企業遭受舞弊的重大控制弱點。有鑑於此,我們呼籲企業應確實分離交易之規劃、核准、執行與事後審查,以及企業資產之保管、動用、實際與帳面金額間之核對等職能,並確保職能分工亦反映在相關人員的作業系統操作權限上,以有效降低舞弊可發生的機會。而針對源自有能力逾越相關內部控制的高階管理人員的舞弊風險,企業更應確保舞弊防治相關單位有不受其他業務執行與營運相關單位控制與影響之獨立性與適當授權。

須注意的是,再完善的預防與嚇阻措施亦無法完全杜絕舞弊事件的發生,故企業亦需要設置有效的舞弊偵測措施以協助及早揭露舞弊並妥善處理。而除了內部稽核、可疑交易監控與文件審核等較傳統的舞弊偵測措施外,我們認為舉報或吹哨機制是效益與成本兼具,值得企業考量的有效揭弊措施,將在下篇專欄中更深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