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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by PwC_RA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社團法人臺灣誠正經營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Taiwan Institute of Ethical Business。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
本會宗旨如下:
一、提昇產官學對於誠正經營及公司治理之認識及關注。
二、提昇產官學對於舞弊防杜及鑑識專業之認識及關注。
三、推廣及支持誠正經營及防弊鑑識之產官學研究及交流合作。
四、推動法令及制度之研修,以促進誠正經營及提昇防弊鑑識之 效能。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舉辦符合宗旨目的之學術活動及研討會。
二、促進國內外產官學單位之相關學術交流及合作。
三、贊助或支持誠正經營及防弊鑑識之相關研究。
四、發行相關出版品或學術刊物。
五、接受企業、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有關誠正經營及防弊鑑識之 委託,從事研究或提出鑑識報告。
六、推動防弊鑑識專業之認證制度。
七、推動相關法令及制度之研修。
八、從事誠正經營及防弊鑑識專業之培訓。
九、從事其他符合章定宗旨之相關活動。
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任務,主要為經濟部,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